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之「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三名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

審計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一、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二、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三、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四、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五、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
       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各季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十二、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成員簡歷

職稱

姓名

選(就)任日期 任期 初次選任日期 主要經(學)歷

召集人

梁昇玉

115年06月04日

3

109年06月24日

政治大學企管碩士

洋基通運經理

委員

莊汧驊

115年06月04日

3

115年06月04日

長庚大學醫務管理研究所碩士
三普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委員

鄭嘉欣

115年06月04日

3

115年06月04日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宇皓法律事務所律師

 

 

 

 

 



審計委員會成員專業資格及獨立性                                                                                           
 115年06月04日

條件
姓名

專業資格與經驗註1

獨立性情形註2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獨立董事

梁昇玉

政治大學企管碩士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及永續發展委員會召集人

曾任職美眾物流公司總經理及洋基通運(股)公司經理等合計約十五年以上,具有商務及公司業務所需五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符合獨立性

均無註2所述之情形,且已取得獨立董事(選任時、任職期間)聲明書,確認符合法令規定獨立性(選任時、任職期間)資格條件

0

獨立董事

莊汧驊

長庚大學醫務管理研究所碩士

曾任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員及現任三普聯合會計師事務會計師等合計約十五年以上,持有會計師證書,具有會計、財務專長及公司業務所需五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符合獨立性

均無註2所述之情形,且已取得獨立董事(選任時、任職期間)聲明書,確認符合法令規定獨立性(選任時、任職期間)資格條件

0

獨立董事

鄭嘉欣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曾任臺灣板橋、新竹、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及中信金控法令遵循部副總經理等合計約十六年,現任宇皓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持有律師證書,具有企業法令遵循、風險管理及公司業務所需五年以上之工作經驗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符合獨立性

均無註2所述之情形,且已取得獨立董事(選任時、任職期間)聲明書,確認符合法令規定獨立性(選任時、任職期間)資格條件

0






















註 
1:專業資格與經驗:敘明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專業資格與經驗,如屬審計委員會成員且 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者,應敘明其會計或財務背景及工作經歷,另說明是否未有公司 法第 30條各款情事。

註  2:獨立董事應敘明符合獨立性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是否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公司股份數及比重;是否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參考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 5~8款規定)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

年度主要工作重點為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財務報表(年度財務報告)的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的選(解)任及獨立性、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考核、公司相關法令(如:內部控制制度、取得或處份資產、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保證…等)及規則之確實遵循,及其他法定職權(財務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任免)所包括之事項。


審計委員會成員出席情形
截至115年05月12日,已開會2次,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屆次 職稱 姓名 115年度
實際出席
累計實際出
次數(A)
委託出
席次數
應出席
次數(B)
實際出(列)
席率%
(A/B)


獨 立 董 事 梁 昇 玉 - - - - -
獨 立 董 事 莊 汧 驊 - - - - -
獨 立 董 事 鄭 嘉 欣 - - - - -


獨 立 董 事 梁 昇 玉 2 2 0 2 100.00
獨 立 董 事 彭 垂 銘 2 2 0 2 100.00
獨 立 董 事 黃 瑞 祥 2 2 0 2 100.00
註 : 第二屆審計委員會任期於115.06.29屆滿,於115.06.04股東常會依法改選,第三屆審計委員會自選舉產生後即刻就任。

審計委員會決議事項

   115年審計委員會決議事項
  ●
 
114年審計委員會決議事項

  ●
 
113年審計委員會決議事項

  ●
 
112年審計委員會決議事項

   
111年審計委員會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