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之「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三名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
審計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一、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二、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三、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四、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五、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成員簡歷
身分別 |
姓名 |
工作經驗 |
獨立董事 |
梁昇玉 |
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5年以上工作經驗 |
獨立董事 |
彭垂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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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黃瑞祥 |
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
年度主要工作重點為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財務報表(年度財務報告)的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的選(解)任及獨立性、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考核、公司相關法令(如:內部控制制度、取得或處份資產、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保證…等)及規則之確實遵循,及其他法定職權(財務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任免)所包括之事項。
審計委員會成員出席情形
本屆委員截至109年12月25日,已開會4次,委員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應出(列)席次數(A) | 實際出(列)席率%(B/A) |
獨立董事 | 梁昇玉 | 4 | 0 | 4 | 100.00 |
獨立董事 | 彭垂銘 | 4 | 0 | 4 | 100.00 |
獨立董事 | 黃瑞祥 | 4 | 0 | 4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