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業務執行情形

公司治理業務執行情形

 

  本公司經 109年11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公司治理主管,於112年06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由陳秀奇財務長擔任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責為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依法督導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等。

112年度業務執行情形如下:

 1. 協助董事會執行職務、提供所需資料並安排董事進修:
(1) 針對公司治理相關之最新法令規章修訂發展,定期通知董事會成員。
(2) 提供董事會所需之公司資訊,維持董事會成員和各業務主管溝通、交流順暢。
(3) 獨立董事依照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有與內部稽核主管或簽證會計師個別會面瞭解公司財務業務之需要時,協助安排相關會議。
(4) 依照公司產業特性及董事學、經歷背景,協助董事會成員擬定年度進修計畫及安排課程。
 2. 協助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程序及決議遵法事宜:
(1) 確認公司股東會及董事會召開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及公司治理守則規範。
(2) 協助且提醒董事於執行業務或做成董事會正式決議時應遵守之法規。
(3) 會後負責檢覈董事會重要決議之重大訊息發布事宜,確保重訊內容之適法性及正確性,以保障投資人交易資訊對等。
 3. 維護投資人關係:
舉辦法人說明會並視需要安排董事與主要股東、機構投資人交流與溝通,使投資人能獲得足夠資訊評估決定企業合理的資本市場價值,並使股東權益受到良好的維護。
 4. 擬訂董事會議程於七日前通知董事,召集會議並提供會議資料,議題如需利益迴避予以事前提醒,並於會後二十天內完成董事會議事錄。
 5. 依法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法定期限內製作開會通知、議事手冊、議事錄並於修訂章程或董監事改選辦理變更登記事務。
    6. 112年度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情形如下:
進修日期 主辦單位 課程名稱 進修時數 當年進修
總時數
112.08.18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淨零永續人才育成班 9 15
112.09.0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十四屆台北公司治理論壇 6
註:公司治理主管-陳秀奇 112.07.01初任,依「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
       第二十四條公司治理主管除初任者應自擔任此職務之日起一年內至少進修十八小時外,每年應至少進修十二小時。